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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1/11 租約提前終止,房東記得向國稅局辦理「房屋租賃終止報備」

撰文者:公證人李琬鈴
 

甚麼是「房屋租賃終止報備」?

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後,房東未再收取租金,最好在租約終止事實發生時,與房客簽定「終止租約同意書」,清楚寫明終止日期,並將終止同意書提交予房屋所在地之國稅局,辦理「房屋租賃終止報備」,證明租金收入至終止日為止,以防止國稅局將整年度租金算入房東的租賃所得課徵租賃所得稅。

 

「終止租約同意書」可辦理認證,費用為新台幣500元

雙方簽訂「終止租約同意書」時,可至公證事務所辦理認證,由公證人確認終止同意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確為房東、房客本人所為。完成認證後,房東可將同意書送交至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,辦理「房屋租賃終止報備」。

 


辦理「房屋租賃終止報備」其他應備文件

 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於108年11月14日發佈之新聞稿,辦理報備除應檢附雙方簽署之「終止租約同意書」外,另需提供「原租賃合約書」影本
 
須注意的是,各地稽徵機關要求之應備文件可能有異,辦理報備前,請先致電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詢問應備文件。可點此連結(https://reurl.cc/MbAmWX)查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、分局及稽徵所之聯絡電話。
 
參考資料:
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前鎮稽徵所 發布日期:2019-03-29 更新日期:2019-11-14》